报建编号:1222101120120001
招标备案号:12002012011057
勘察招标公告(延期)
津建交市勘察[2012]0126(延1)
| 1、 |
招标条件 |
| 本招标项目 运河110KV输变电工程 已由 宁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行政许可【2011】110号 批准建设,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市宁河供电有限公司 ,建设资金为 74462000 元,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, 天津市宁河县建宁建设工程招标事务所 受 天津市宁河供电有限公司 的委托,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。 |
| 2、 |
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
| 2.1 |
项目概况:建110KV变电站一座。建两层综合楼面积为1500平方米。购置变压器2台,架设电源线5.8KM。 |
| 2.2 |
工程建设地点:宁河现代产业园区 |
| 2.3 |
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: 一标段:运河110KV输变电工程,本次招标包括:运河110KV变电站工程,类型:变电站;电压等级:110kV;建设地点:宁河县 ;结构:框架 ;建筑物等级:二级。抗震等级8度。勘察招标范围:岩土工程勘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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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.4 |
工期要求:2012年03月06日 至 2012年03月15日 |
| 2.5 |
工程质量要求: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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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3、 |
投标人资格要求
| 3.1 |
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: 一标段:资质: 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岩土工程专业类乙级及以上 ,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。 |
| 3.2 |
联合体投标的,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,请携带联合体协议。 |
| 3.3 |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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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4、 |
投标报名方式
|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: |
| 4.1 |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。 |
| 4.2 |
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,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(原件)、进津备案通知书、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(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)。(如果联合体报名,请携带联合体协议) 到
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82号窗口报名。 |
| 4.3 |
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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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5、 |
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
| 5.1 |
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:2012年02月08日16时00分(北京时间)。 |
| 5.2 |
招标公告发布时间:2012 年2 月2 日 至2012 年2 月8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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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6、 |
招标文件的获取
| 6.1 |
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,请于2012年02月09日至2012年02月15日
(法定公休日、法定节假日除外),每日上午8 时0 分 至11 时0 分,
下午 1 时0 分 至5 时0 分(北京时间),
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(原件)、资质等级证书副本(原件)和单位介绍信,前往 获取招标文件。 |
| 6.2 |
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 元,售后不退。图纸押金人民币 1000元,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(不记利息)。 |
| 6.3 |
招标文件需邮购的,另加手续费(含邮费)每套人民币不适用元。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(原件)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(复印件盖公章)、资质等级证书副本(复印件盖公章)和单位介绍信(原件),以及邮购款(含手续费)后不适用 日内寄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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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建设单位:天津市宁河供电有限公司(公章)
法定代表人:王琢(印鉴)
办公地址:宁河县芦台镇新华道20号
邮政编码:301500
联系人:蔺会科
电话:69593103
传 真:69593103
项目代建单位:(公章)
法定代表人:(印鉴)
办公地址:
邮政编码:
联系人:
电话:
传 真:
招标代理机构:天津市宁河县建宁建设工程招标事务所(公章)
法定代表人:张俊颖(印鉴)
办公地址: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72号
邮政编码:301500
联系人:陈熙
电话:69118563
传 真:69570911
日期:2012 年2 月2 日
违法违规举报:
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,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,扩大本企业的影响,经查实,将消其投标资格。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、虚假招标、围标、陪标、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,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,同时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、《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。
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: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受理负责人:石彤
电话:23661595传真:23661595电子邮箱:tjjszbz@126.com
受理单位地点: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增1号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大厦6楼605室
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: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、建交中心监察组受理负责人:张佩生、王刚、杜青
电话:24538760、24538758、23673285
受理单位地点: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